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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资讯 | 欧盟7月16日起执行市场监管新法规(EU) 2019/1020

时间: 2021-11-16 10:41 浏览次数:
(EU)2019/1020 Market Surveillance And Compliance Of Products是针对欧盟境内产品出售的市场监管法规,将于2021年7月16日起强制施行。此法规的首要意图是
(EU)2019/1020 Market Surveillance And Compliance Of Products是针对欧盟境内产品出售的市场监管法规,将于2021年7月16日起强制施行。此法规的首要意图是保证不管经过线下传统出售途径仍是线上电商途径进入欧盟的产品都有清晰的产品负责人(Economic Operator),以及保证欧盟各国政府监管组织可对每个产品进行监督和问责。如果在没有合规负责人信息的情况下销售CE标志商品,该行为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如果不符合法规要求的将被予以拒收,严重者甚至要求销毁。

 
一、(EU)2019/1020的首要要求:
针对进入欧盟出售的产品,至少有以下之一的公司或人员作为此产品的产品负责人。此公司或人员需在欧盟境内,意图是保证在欧盟出售的每个产品都有一个直接负责人或公司,并让欧盟各国的政府监管人员就产品的合规性问题,可联络到此公司或人员。(这条要求来自法规ARTICLE 4的第2条)
1) 制造商在欧盟境内;
2) 进口商(针对制造商不在欧盟境内的状况);
3) 制造商的授权代表;
4) 当以上1)、2)、3)三个角色都不存在时,产品的服务供给者(SERVICE PROVIDER)就要来担当此产品负责人的职责。
二、(EU)2019/1020对电商的影响
对电商的影响较大。因为依照(EU)2019/1020的要求,当欧盟境外制造商经过电商渠道出售产品到欧盟时,如果此出售过程没有清晰的进口商,同时此制造商又未指定欧盟代表,这种状况产品的服务供给者即将承当产品负责人的职责。电商一般都契合服务供给者的定义,所以如制造商不指定欧盟代表,电商就可能成为产品负责人,需求承当相关职责。这也是为什么此法规发布后,亚马逊通知一切欧盟境外制造商,强烈建议他们指定自己的欧盟代表。当然,制造商也可指定亚马逊为他们的欧盟代表,但需求付费及签定相关合同。
出口商应该怎么办?
该规例的条文将由2021.7.16日起实施,但有数项条文(关于在执法机关与委员会之间建立协调及合作网络,以及有关资助的条文除外),由2021.1.1日起实施。
 
      将货物(产品和化学品)投放到欧盟市场的公司应采取步骤,了解和准备该条例对其业务的影响,以及它们将如何受到当局增加的监督和控制权力的影响。这种权力并不是无限的,对市场行为者的行动必须保持在适用的立法和欧盟法律的一般原则所规定的限度之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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