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规动态

全氟己烷磺酸将在全球范围内被禁用

时间: 2022-08-15 10:45 浏览次数:
2022年6月27日,欧盟通过了Decision(EU)2022/997号决定,决定把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纳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持久

2022年6月27日,欧盟通过了Decision(EU)2022/997号决定,决定把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及相关化合物纳入《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持久性有机物清除清单中。在6月6日至17日的最后一次会议上,该公约组织同意在全球范围内禁止使用PFHxS。此项决定的目的是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法规》的附件I进行修订,将PFHxS列为受到一定限制的物质。预计该类物质将会在2022年底被收入公约的附件A中。我国作为该《公约》的缔约方,后续也将采取相应行动,禁止该类物质的生产和使用。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POPRC)之前已确定,由于远距离环境迁移,PFHxS可能对人类健康和环境造成重大不利影响。PFHxS作为全氟辛烷磺酸(PFOS)和全氟辛酸(PFOA)的替代品,用于消防泡沫、金属电镀、纺织品、皮革、抛光剂、清洁/洗涤剂、涂层、纸品以及电子和半导体的制造领域。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已在2017年7月将其列入高度关注物质(SVHC)清单中。

  据悉,《斯德哥尔摩公约》附件A、B、C中共有30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其中附件A上的化学品除豁免用途按照规定的时限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外,应当逐步消除此类化学品生产、使用和进出口。其它附件A上的化学品包括氯丹、狄氏剂、六溴环十二烷、短链氯化石蜡、三氯杀螨醇和PFOA及其盐类等。越来越多的全氟物质纳入到法规管控的同时,执法机构也加大了对全氟物质的监管力度,海关提醒相关企业结合法规的管控,尽早调查产品中全氟物质的合规性,以确保投放市场的产品满足法规的管控要求,避免产品投放市场后因违规而造成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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