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规动态

ROHS2.0与ROHS具体有什么区别?

时间: 2021-11-19 13:44 浏览次数:
ROHS2.0标准出炉啦!很多人会问ROHS2.0与ROHS认证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ROHS2.0与ROHS具体的区别在哪里,大家看完小编

ROHS2.0标准出炉啦!很多人会问ROHS2.0与ROHS认证有什么区别呢?今天小编就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ROHS2.0与ROHS具体的区别在哪里,大家看完小编的讲解以后就都明白了,快来一起看看吧!

 

一、ROHS认证

ROHS是由欧盟法规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全称是《关于限制在电子电器设备中使用某些有害成分的指令》。改标准于2006年7月1日正式实施,主要用于规范电子电器产品的材料及工艺标准,使产品更加利于人体健康和环境保护。改标准是为了消除电子电器中的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共六项物质,并重点限制了铅的含量不得超多0.1%。

二、ROHS2.0认证

RoHS2.0是旧RoHS的升级版本,欧盟在其官网上发布新指令2011/65/EU(ROHS 2.0)以取代2002/95/EC 新指令于2011年7月21日生效。新的指令在原有的物质清单上加入四种邻苯二甲酸酯物质: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邻苯二甲酸(2-乙基己基酯)(DEH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BBP)。自此,ROHS2.0指令附件II受限物质清单正式更新为10项。根据新指令的规定,从旧指令废除之日起,CE标志所有管辖产品都必须同时满足低电压、电磁兼容、能源相关产品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进入欧盟市场。

ROHS2.0重要变化

纳入CE标志要求,成为欧盟CE标志指令之一除上述电子电气产品必须符合(LVD)、电磁兼容(EMC)、能源相关产品(ErP)和RoHS2.0的指令要求,才能粘贴CE标志,出具符合性声明外,RoHS2.0同时还要求制造商出具支撑性技术文档,并保留十年。

管控产品范围扩大新增第 8 类医疗设备和第 9 类监控设备,增加第 11 类其他电子电气设备。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 控过渡期。

详情请看下表

序号

产品类型

生效日期

1

大型家用电器

2013年1月3日

2

小型家用电器

2013年1月3日

3

IT和通讯设备

2013年1月3日

4

消费电子设备

2013年1月3日

5

照明设备

2013年1月3日

6

电气和电子工具

2013年1月3日

7

玩具、休闲和运动设备

2013年1月3日

8a

医疗器械

2014年7月22日

8b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2016年7月22日

8c

主动可植入医疗器械

除外

9a

监视和控制设备

2014年7月22日

9b

工业监视和控制设备

2017年7月22日

10

自动售货机

2013年1月3日

11

其他电子电气设备

2019年7月22日

 

三、ROHS与ROHS2.0的区别

1、性质不同

RoHS是由欧盟立法制定的一项强制性标准。RoHS2.0是旧RoHS的升级版本。

 

2、限制物质数量不同

RoHs管控的物质为6项,分别为铅、镉、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

RoHs2.0管控的物质为10项,是在RoHs管控的基础上再添加4种领苯,这4种领苯分别为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DEHP)、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3、管控范围不同

相对原ROHS指令2002/95/EC,ROHS 2.0的一大变化在于其将包括医疗设备在内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纳入管控范围。

·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7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7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包括被2002/95/EC 豁免的第8类产品医疗设备、第9类产品监控设备;

·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7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722日起应符合ROHS2.0

· 11类产品:不被1~10类产品涵盖的其他所有电子电气设备,包括线缆及其它零部件。

4、CE标志要求不同

   将电子电气设备ROHS符合性纳入CE标志要求。生产者在张贴CE标识时应确保产品符合ROHS并准备相应的声明和技术文档。

制造商需在产品上市销售之前制订EC符合性声明并加贴CE标志,且在电子电气产品上市之后,必须保留相关技术文件和EC符合性声明至少十年 ;如果附录III中列举的物质(如HBCDD、DEHP、BBP和DBP等)因使用对人体健康或环境造成无法承受的危害,则将依据REACH法规第69至72条的规定进行评估,进一步将此物质列入附录IV的限用物质。

 

具体详细区别看下图:

 

以上就是关于ROHD2.0ROHS具体区别的相关类容,想要了解更多请咨询【东莞北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东莞北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主要协助国内企业和跨境发展的一站式服务中心,为ROHS认证提供一站式服务。

 

Copyright © 东莞市北测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国服务电话:0769-23301649   传真:0769-23301600
公司地址:东莞市松山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八路1号美赛达欣园区3号楼

网站地图 粤ICP备1710226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