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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RoHS2.0第一批产品目录正式出台

时间: 2018-06-04 17:27 浏览次数:
第一批目录包括电冰箱、监视器、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空气调节器、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12类电子电器产品,并且给出了相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为贯彻落实《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2号),做好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的替代与减量化,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组织编制了《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达标管理目录(第一批)》和《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后施行。
  纳入目录的产品,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含量应该符合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限量要求等相关标准,并纳入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合格评定制度管理范围。列入《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的可暂不按本要求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8年3月12日

 

  第一批目录包括电冰箱、监视器、微型计算机、洗衣机、电热水器、打印机、空气调节器、复印机、传真机、电视机、移动通信手持机、电话单机12类电子电器产品,并且给出了相应的产品范围及定义。(见阅读原文)。
  除此达标管理目录外, 达标管理目录限用物质应用例外清单》对39种用途的特定产品中汞、铅、镉、六价铬四种有害物质提出了豁免情况,豁免情况分为三类:
  1. 针对某些用途的产品,无限值要求;
  2. 针对某些用途的产品,放宽限值要求;
  3. 一定时间内,对某些产品无限值要求。(见附件原文)

 

 
中国RoHS 介绍

 

 
  《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管理办法》(第32号令)
  ◆ 别       称:中国RoHS 2.0。
  ◆ 公布日期:2016年01月06日。
  ◆ 施行日期:2016年07月01日。
  ◆ 公布单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公布。
  ◆ 前身:《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2006年02月28日由信息产业部、发展改革委、商务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原环保总局联合发布第39号令,2007年03月01日起施行)同时废止。

 

 

 

中国RoHS适用范围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
  
  电器电子产品定义  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V、交流电不超过1000V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中国RoHS 2.0 包含直流1500伏和交流1000伏以下的电器电子产品(产品范围扩大,包含白色家电如空调、冰箱、洗衣机等)
  
  旧版中国RoHS 包含10类电子信息产品(白色家电如空调、冰箱、洗衣机等不属于)

 

 
中国ROHS目的和范围

 

 
  ◆ 为了控制和减少电器电子产品废弃后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促进电器电子行业清洁生产和资源综合利用,鼓励绿色消费,保护环境和人体健康。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和进口电器电子产品。
  
  电器电子产品定义  依靠电流或电磁场工作或者以产生、传输和测量电流和电磁场为目的,额定工作电压为直流电不超过1500V、交流电不超过1000V的设备及配套产品,其中涉及电能生产、传输和分配的设备除外。
  
  中国RoHS 2.0 包含直流1500伏和交流1000伏以下的电器电子产品(产品范围扩大,包含白色家电如空调、冰箱、洗衣机等)
  
  旧版中国RoHS 包含10类电子信息产品(白色家电如空调、冰箱、洗衣机等不属于)

 

 

中国ROHS标准

 
  ◆1.《电子电气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要求》(SJ/ T11364-2014);
  ◆2. 《电子电气产品中限用物质的限量要求》(GB/T 26572-2011);
  ◆3. 有害物质检测方法标准:
  《电子电气产品 六种限用物质(铅、汞、镉、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测定》(GB/T 26125-2011,IDT IEC 62321:2008);
  《电子电气产品中六价铬的测定 原子荧光光谱法》(GB/T 29783-2013)。

 

 

限制使用的有害物质

 

 
  ◆ 铅(Pb)及其化合物;
  ◆ 汞(Hg)及其化合物;
  ◆ 镉(Cd)及其化合物;
  ◆ 六价铬(Cr6+)化合物;
  ◆ 多溴联苯(PBBs);
  ◆ 多溴二苯醚(PBDEs);
  ◆ 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害物质。
  管理办法没有列出具体限值要求,目前,具体要求可按照GB/T 26572-2011执行。
  注意:中国RoHS目前是没有豁免的。

 

 

 
标识及说明要求

 

 
  依据标准:SJ/T 11364-2014。
  ◆ 橙色标识有警示作用。表示该产品含有限制的有害物质并且含量超过限值。
  ◆ 中间数字表示环保使用期限,由生产者自行确定。图中数字“10”为示例,含义为该产品在10年后应该进入产品回收循环系统。
  ◆ 除了在产品上进行标识外,还需要在产品说明书中列出下页图示的中文表格来说明在什么部件上含有什么元素/物质等。
  ◆ 产品包装材料也应标识。

  ◆ 一般为橙色,但不规定一定用橙色

 

  依据标准:SJ/T 11364-2014。
  ◆ 绿色标识指不含有6种有毒有害物质/或含有但小于限量值。
  ◆ 字母“e”表示英文单词电子(electronic),电气(electrical)和环境(environmental)的字头。
  ◆ 环绕的曲线箭头表示可回收利用的。
  ◆ 一般为绿色,但不规定一定用绿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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